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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再2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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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再26号

彭来: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江少鹏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君星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彭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唐汇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再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2745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6431号民事判决;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江少鹏赔偿120000元;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江少鹏赔偿16199.06元;四、驳回江少鹏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4812元,由江少鹏负担2400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负担2412元;二审受理费3367元,由江少鹏负担1600元,唐汇香负担50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负担171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〇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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