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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申958号

发布时间:2023-11-01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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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958号

何伟华: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士祥与被申请人何伟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申9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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