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终209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16: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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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2091号
陈大妹:
本院受理上诉人麦春贵与被上诉人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民终2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二、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麦春贵办理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景山路23号一单元首层135平方米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须补交的相应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均由麦春贵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大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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