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申854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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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申8542号
惠东县大岭联富鞋材加工厂:
本院受理林泽宇与林德冲、邹潭送、惠东县大岭联富鞋材加工厂、广州肯尼林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民申8542号案的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惠东县大岭联富鞋材加工厂,林泽宇因与你(你公司)、广州肯尼林贸易有限公司、林德冲、邹潭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3民终4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王振宏、许娟、张扬云组成,王振宏担任审判长,冯晓晴担任书记员。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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