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申13167号
发布时间:2023-10-20 1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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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申13167号
广州中泽汇融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中金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何丽卡与被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原审被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中泽汇融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中金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民申13167号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如需向本院提交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广东省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武晓晖,书记员高嘉鑫 (020-85110397)。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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