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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民终467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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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4674号

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及一审被告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樊梅花、杨建新、李俊秋、徐佳东、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内容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初6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七项;

二、撤销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初63号民事判决第八项;

三、变更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初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364,994,562.50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21年5月25日为2,726,871.98元,自2021年5月26日起的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与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5份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2023年5月7日止];

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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