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再347号
发布时间:2023-10-13 18:09:10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再347号
余水桃、陈康日、何土娣、陈鸿杰、黄文宪: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市中广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水桃、陈康日、何土娣、陈鸿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二审被上诉人黄文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民再347号再审申请书、审理再审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长王振宏、审判员许娟、审判员张扬云组成合议庭,冯晓晴担任书记员,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