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 > 案件公告 > 送达公告

(2022)粤民申6999号

发布时间:2023-10-13 16:33:24

浏览次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申6999号

惠州市君之德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唐建新与被申请人张雄兵、惠州市君之德实业有限公司、韩秀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民申69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