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105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6: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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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1053号
广州市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冠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殷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永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骏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普隽有限公司:
上诉人何健民与被上诉人GOOD CHEER GLOBAL LIMITED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们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10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何健民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4937元,减半后收取52468.50元,由何健民负担,何健民已向本院预交104937元,由本院向其清退52468.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广州市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殷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永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骏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送达;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德冠投资有限公司、普隽有限公司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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