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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行终8号

发布时间:2023-09-12 1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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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行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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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锦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惠州华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利多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华红高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博罗华顺智造产业园有限公司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决定和公告案,你方作为本案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行终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维持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3行初39号行政裁定第一判项;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3行初39号行政裁定第二判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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