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申13370号
发布时间:2023-09-08 18: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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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申13370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协会互助保管理委员会: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为社与被申请人陈宜育、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协会互助保管理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申13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指令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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