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申11109号
发布时间:2023-09-08 18: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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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申11109号
卜德云: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宁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顺德顺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一审被告覃贵欢、卜德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申11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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