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申958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19:14:14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958号
何伟华: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士祥与被申请人何伟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申958号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如需向本院提交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广东省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武晓晖,书记员高嘉鑫 (020-85110397)。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