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终136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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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1369号
张建伟、黄航:
上诉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威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海湾国际有限公司、李蔚球、陶彤、叶淑珍、杨雪梅、广东保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民终1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6733.05元,由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张建伟;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黄航。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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