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终267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17: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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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2678号
肇庆市进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太和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伍耀荣、伍耀南、伍剑能、伍丽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肇庆市进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太和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伍耀荣、伍耀南、伍剑能、伍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民终2678号案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对肇庆市进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太和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伍耀荣、伍耀南、伍剑能、伍丽平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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