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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民申15025号

发布时间:2023-08-08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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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申15025号

万山林: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春与被申请人惠州市博雅康达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万山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民申150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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