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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民申4377号

发布时间:2023-07-18 16: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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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申4377号

韩秀兰: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谢储英与被申请人刘琼香、惠州市君之德实业有限公司、韩秀兰、谢储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民申4377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本案由审判长王振宏、审判员许娟、审判员张扬云组成合议庭,冯晓晴担任书记员,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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