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申6954号
发布时间:2023-07-18 1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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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申6954号
何土娣、陈康日、余水桃、陈鸿杰、黄文宪: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市中广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水桃、陈康日、何土娣、陈鸿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二审被上诉人黄文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民申69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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