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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辖终14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2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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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辖终143号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运达兴实业有限公司、忠毅(清远)电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林振洪、彭海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东莞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醒鹏、胡国秋、深圳市运达兴实业有限公司、林振洪、深圳市 浩鸿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彭海泉、忠毅(清 远)电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上 海威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辖终143号案件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洪堂、高静、李民韬,由李洪堂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由李金迪担任,书记员由黄琪琪担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对你方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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