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 > 案件公告 > 送达公告

(2022)粤民终141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14:18:03

浏览次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1412号

江门市新会区海湾经贸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崖南燃料有限公司、阮菊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门市创景汇置业有限公司、郑雅蓝与被上诉人廖仲添及一审被告江门市新会区圭峰花园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基恒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凯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凯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民终141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0,716.67元,由江门市创景汇置业有限公司、郑雅蓝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江门市新会区海湾经贸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崖南燃料有限公司在三十日内,阮菊香在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