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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申10612号

发布时间:2023-05-18 15: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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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民申10612号

黎文伟、黎春霞、伍华、王山林、王山清、王山华、黄俊杰:

本案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湛江市中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蔡文伟、黎春霞、伍华、王山林、王山清、王山华、黎剑霞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春风、王小强、黄俊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8民终14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申106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指令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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