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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再162号

发布时间:2023-04-07 1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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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再162号

惠阳市安惠实业发展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被申请人惠阳市安惠实业发展公司、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再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维持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3民终6964号民事判决。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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