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 > 案件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粤民再145号

发布时间:2023-03-03 14:28:40

浏览次数:-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民再145号

余继光、深圳市瑞丰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邹莉莉与被申请人余继光、深圳市瑞丰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2年12月27日早上9时00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一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现改为2023年3月14日早上9时00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一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