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申464号
发布时间:2023-02-14 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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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464号
快伟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顺祥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一审被告惠阳市场开发(集团)公司、嘉群建筑有限公司、快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审第三人伍瑞祥、惠阳区鸿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民申464号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李洪堂、审判员高静、审判员李民韬组成。法官助理由杨海超担任,书记员由刘碧华担任。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民终935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303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再审。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快伟投资有限公司 3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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