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行终944号
发布时间:2023-01-05 16: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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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行终944号
陈海冰: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奕柱与被上诉人谢钦、原审被告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不在住所地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行终944号《行政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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