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申10612号
发布时间:2022-11-17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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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申10612号
黎文伟、黎春霞、伍华、王山林、王山清、王山华、黎剑霞、黄俊杰: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湛江市中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一审原告蔡文伟、黎春霞、伍华、王山林、王山清、王山华、黎剑霞余一审被告李春风、王小强、黄俊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申10612号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由审判长王振宏、审判员张扬云、审判员郭尔绚组成合议庭,饶礼凤担任法官助理,赵时雨担任书记员,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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