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行终2006号
发布时间:2022-11-10 0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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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行终2006号
周万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日光等18人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你方作为上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行终200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日光等18人共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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