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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申7602号

发布时间:2022-11-01 16: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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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申7602号

深圳市鸿生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鲁万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松林、深圳市鸿生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你方作为再审被申请人,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申76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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