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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1619号

发布时间:2022-10-25 14: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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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1619号

广州金骏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上诉人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名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盈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金骏置业有限公司、梁勤、杨文娟及一审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杨芳、何翰宏借款合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1619号案民事裁定书: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金骏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对广州金骏置业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经过三个月对梁勤、杨文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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