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终3595号
发布时间:2022-10-25 14:25:58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3595号
汇新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门市江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汇新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3595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7民初119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对汇新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