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行审复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9 15: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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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行审复2号
黄映群:
本院受理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与黄映群复议申请一案,你方作为本案被申请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行审复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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