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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1021号

发布时间:2022-09-02 17: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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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1021号

罗定市顺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黎海辉、欧永卓: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定市顺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欧永禧与被上诉人彭炳元,一审第三人黎海辉、欧永卓、欧永祺、陈凌、欧建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1021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102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以罗定市顺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提起的上诉。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黎海辉、罗定市顺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欧永卓。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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