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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1450号

发布时间:2022-08-31 1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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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1450号

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YKS Electronic Commerce Co.,Limited):

上诉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杭州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及你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145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91.28元,由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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