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终1023号
发布时间:2022-07-04 17:13:13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1023号
陈汝枝、洪玲娟: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一审被告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张广文、梁燕芳、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及你们两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两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两方公告送达(2022)粤民终1023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不服广州海事法院(2020)粤7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佘琼圣、潘晓璇、莫菲组成,佘琼圣担任审判长,黄晓榆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 2022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法庭进行法庭调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陈汝枝、洪玲娟。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