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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行终54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16: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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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行终541号

张南轩:

本院受理惠州市盛涛实业有限公司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行终541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内容为:一、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窦家应、杨雪清、李婉鸣,审判长由窦家应担任,书记员由林欣玮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711。二、递交材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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