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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民终1716号

发布时间:2022-06-16 1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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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1716号

杜深汉、苏极芬: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傅乾绪与被上诉人唐洁宁、一审被告林银凤、罗定市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罗定市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你们两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因你们两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两方公告送达(2022)粤民终1716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傅乾绪不服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3民初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饶清、潘晓璇、莫菲组成,饶清担任审判长,黄晓榆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 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法庭进行法庭调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苏极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杜深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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