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申115号
发布时间:2022-06-15 1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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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民申115号
许忠波: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容、许忠波,一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你方作为再审被申请人,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申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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