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行终21号
发布时间:2022-06-10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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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行终21号
冯誉骥: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誉骥、戴东辉与被上诉人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你作为上诉人,现因你方不在住所地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行终2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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