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行终140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15: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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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行终1404号
赖玉霞:
本院受理赖斌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一案,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行终140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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