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行申95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1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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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行申959号
卢月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卢月芳与被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再审申请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行申95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内容为:一、本案决定受理你的申请,并对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案号为(2022)粤行申959号;二、递交材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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