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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3426号

发布时间:2022-06-09 1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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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民终3426号

中财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龙文生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维港零叁投资有限公司、中财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终3426号应诉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长余洪春、审判员王红英、审判员王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高嘉鑫担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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