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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4466号

发布时间:2022-06-06 16: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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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4466号

梁建文:

上诉人杜汉琼因与被上诉人阳春市春湾多记饲料店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主要内容为:本案由审判员佘琼圣、潘晓璇、莫菲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佘琼圣担任,法官助理由彭汉文担任,书记员由潘万琴担任。如你方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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