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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申13434号

发布时间:2022-05-30 0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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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民申13434号

中山市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冼斯婷、陈和锋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陈坚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山市东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阳志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申134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指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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