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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96号

发布时间:2022-05-24 16: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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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96号

邓裕荣、梁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南圆方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吕永安与被上诉人陈玉伦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96号民事判决: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南圆方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玉伦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11,240,482.2元为限;四、驳回陈玉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43,060元,由河南圆方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邓裕荣、吕永安、梁焯负担342,800元,由陈玉伦负担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03元,由河南圆方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吕永安负担2401.50元,由陈玉伦负担2401.50元。河南圆方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吕永安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803元,由本院向其清退2401.50元,由陈玉伦向本院补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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