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终1588号
发布时间:2022-03-23 1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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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1588号
叶家海(ALLAN YAP):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及一审被告叶家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终1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048元,由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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