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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行终504号

发布时间:2022-01-26 15: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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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行终504号

东源县康禾镇彰教村塘子口经济合作社:

本院受理上诉人东源县康禾镇彰教村民委员会诉被上诉人东源县人民政府、河源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东源县康禾镇彰教村塘子口经济合作社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行终504号《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原为刘德敏、李永梅、王彩妃,由于工作原因,合议庭改由刘德敏、李永梅、陈桂生组成,审判长由刘德敏担任。书记员由刘佳琪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710。如果你方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行政庭;邮政编码:510655)。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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