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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2224号

发布时间:2022-01-06 08: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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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2224号

陈超、陈东平、郑康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岑兆荣、信宜市扶曹水库电站有限公司、信宜市富力投资有限公司、梁均文、丘洪立等136人与被上诉人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财政局、信宜市水务局及原审被告陈超、陈东平、广东唐人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信宜市洪冠镇大合水电站、李游、郑康华、赖平、信宜市洪冠镇扶云水电站、郑坚平、白云、信宜市华源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2224号案应诉通知书、传票: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饶清、审判员王芳、审判员徐玉宝组成,审判员饶清担任审判长,肖斯婷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三楼第一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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