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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1756号

发布时间:2021-12-10 0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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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1756号

香港锦峰集团有限公司(Hong Kong Kam Fung Group Company Limited)、孙少杰(Sun Siu Kit)、林钊: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汕头市粤东海洋基地有限公司、汕头市蓝水星乐园有限公司、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锦峰集团有限公司(Hong Kong Kam Fung Group Company Limited)、孙少杰(Sun Siu Kit)、林钊及第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17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对林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香港锦峰集团有限公司、孙少杰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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