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终961号
发布时间:2021-11-19 1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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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961号
何绰韬、陈利花:
上诉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上诉人邱乙葵、肖云飞、广州市庚新贸易有限公司、汕尾市南澳半岛度假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伽达商贸有限公司、余秋生,第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李洪堂、审判员潘晓璇、审判员贺伟组成。法官助理由彭汉文担任,书记员由潘万琴担任。本案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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