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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终1791号

发布时间:2021-10-21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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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民终1791号

东源县永洞瓷土有限公司、河源市琦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源市盈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泓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柏枫、董云威、孙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与被上诉人东源县永洞瓷土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河源市琦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源市盈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泓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柏枫、董云威、孙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民终1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6民初13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二、撤销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6民初130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东源县永洞瓷土有限公司在其提供的采矿权(采矿权编号:C4416002015057120138114)价值范围内对河源市琦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承担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6,610.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东源县永洞瓷土有限公司、河源市琦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源市盈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泓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柏枫、董云威、孙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610.75元,由东源县永洞瓷土有限公司负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6,610.75元,由本院向其清退;东源县永洞瓷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6,610.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对东源县永洞瓷土有限公司、河源市琦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源市盈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柏枫、董云威、孙伟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对泓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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